2019-01-21 15:53:02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gs.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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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张驾驶汽车前往车站接家人,途中,由于骑自行车的老梁逆行且突然变道,小张避让不及撞伤老梁,经交警认定,老梁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老梁不服,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则本案为( )
A. 刑事诉讼案件
B. 行政诉讼案件
C. 国际诉讼案件
D. 民事诉讼案件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A项,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题干中老梁提起诉讼是追偿而不是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属于刑事诉讼案件。A项不符合题意,排除。B项,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老梁是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而不是对于行政决定提起诉讼,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B项不符合题意,排除。C项,老梁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不涉及国际因素,与国际诉讼案件无关,因此,C项不符合题意,排除。D项,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是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保护其私法上的权益的程序。老梁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是为了维护自身民事权益,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属于民事诉讼案件。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下列违背了此要求的是( )
A. 采取刑讯逼供的方法搜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B. 将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物证、书证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
C. 发现应当排除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D. 对于以引诱、偷听方式搜集证据,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因此,A项中做法违背了法律规定,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BCD项做法都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题意,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3. 提出党的工作重心应该由农村转向城市,实行由城市领导乡村的工作方式的会议是( )
A. “八七”会议
B. 中共三大
C. 遵义会议
D. 中共七届二中全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毛泽东思想概述。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于1949年3月5日—13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举行,毛泽东在这次会议上所作的报告,提出了促进革命迅速取得全国胜利和组织这个胜利的各项方针;说明了在全国胜利的局面下,党的工作重心必须由乡村移到城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郭某因吸毒品被查获,查获后,郭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其向他人贩卖毒品的事实,此行为属于( )
A. 自首
B. 坦白
C. 立功
D. 悔罪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的概述。A项,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B项,坦白是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询问、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对已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行为。坦白是被动交代罪行,即被司法机关怀疑、发觉其犯罪事实后,并在司法机关的审讯下如实交代其罪行,是犯罪分子一种认罪的表现。C项,立功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D项,悔罪是指犯罪人在刑事侦査、起诉和审判过程中,真诚悔罪的种种行为。郭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其向他人贩卖毒品的事实是自首的表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5.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指出“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必须不断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的滋养,更加自觉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下列不属于辩证法三大规律的是( )
A. 对立统一规律
B. 量变质变规律
C. 联系与发展规律
D. 否定之否定规律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辩证法三大规律。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A项,对立统一规律揭示无论是在自然、社会,还是在思维领域,任何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正是事物矛盾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可概括为矛盾的三对特性,即:矛盾的统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B项,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量变和质变的两种状态,以及由于事物内部矛盾所决定的由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的发展过程。D项,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哲学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表明了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故联系与发展规律不属于辩证法三大规律,符合题意,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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